想象这样一个场景:
你生活在一个有无数隐蔽摄像头的小岛上,有人了解你的一切生活习性,以此为你定制“最优选项”,并向你收取专属价格,你成了他人的掌中之物。
而你,毫无察觉,也无法逃脱......
这样细思极恐的场景,现实中并不少见。
拿起手机,我们的所有信息暴露在外,依据算法,大数据正在悄无声息地“宰杀”我们。
(电影《楚门的世界》)
明令禁止!大数据杀熟将被立法!
如今,苦于被“大数据杀熟”支配的消费者,终于等来了官方信息!
2021年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规制。
草案明确,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所谓差别待遇,就是平台在同样的商品和服务上,对不同的人收取不同价格,老顾客就多“宰”几刀。
平台根据消费者使用和浏览的数据构建出用户画像,用户画像除了能揭示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喜好、生活状况、经济实力外,也能根据消费情况为推算出一个“合适”的价格。
这个价格既能够保证平台利益最大化,也不会突破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与购买能力,如果不仔细分辨,几乎无法察觉。
在此基础上,平台推出的满减活动、会员权益,以及各式各样的玩法,则是对“杀熟”行为进行的精心包装。
因此草案还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
(法案部分内容截图)
在此之前,大数据杀熟已经贯穿以C端为主的互联网平台,不论是网络零售行业,还是外卖、酒旅、打车等生活服务业务,平台们早已借“大数据杀熟”大行其道。
2018年,有网友爆料称,长期在某平台上预订价格在380元至400元之间的酒店房间,后来用朋友账号查询却发现,同一房间价格只有300元左右。
平台对此解释称,是因为新用户配备了优惠券,而老用户没有。
这一事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央广等五部门共同评选为“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但仍然没有抑制住平台大数据杀熟的行为。
直到去年底,一篇《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的微信长文上了热搜,文章记录了作者在美团上点外卖的经历,把大数据杀熟推向公众视野。
(截图来自“漂移神父”微信公众号)
根据作者所述,同一家外卖,同一个配送位置,同一个下单时间节点,在美团外卖上开通会员后,配送费比非会员高出一倍。作者多次与美团方面沟通处理,但都无法得到令其满意的解释。
面对官方和非官方的质疑,平台抵死不承认,回应往往都是甩锅给技术漏洞和新客优惠活动,一次次逃脱监管。
打破“黑箱”,立法刻不容缓!
昨天,央视痛批大数据杀熟,并为其下了定义:
杀熟就是宰客,杀熟就是恃强凌弱,杀熟就是商业欺诈!
大数据杀熟屡禁不止,根本在于难以取证和定性,消费者不易察觉,相关部门也不易监管。
实际上,平台对大数据的使用属于“黑箱操作”。
在购物下单的全过程中,普通人不需要,也无法弄明白这其中的原理,消费者只用花几分钟机械式地点击购买按钮,就能完成点单服务。
平台则不同,要构建这一庞大的服务系统,需要掌握基本原理和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平台也进一步掌握了不属于他们的权利。这就包括了解用户隐私,以及处理其隐私的权利。
用户无法得知整个操作流程,只有偶然情况下才会发现不同账号的价格歧视现象。
因此,用户和平台有着巨大的数字鸿沟,双方本身就是不平等的。
用户之外,有着与平台同等技术手段的监管机构,则落后于互联网平台层出不穷的操作手段,即使“杀熟”行为完成,执法机构调查过程中也很难取证,惩罚更是难上加难。
有律师解释称,所有互联网企业都会做这样的事情,差别待遇歧视有违公平的原则,行为上有可谴责性。但是在反垄断法中,“杀熟”平台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到底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只有一家平台在做,就很难被认定为垄断,更难让它们担责,最多也只能被网友放到热搜里骂两句。
凭借着对数据过高的认知水平,互联网平台们得以尽量避开惩罚。没有惩罚,自然也就屡禁不止了。
但即便如此,前一秒还在控诉的网友,到点时还是会拿出手机叫外卖。毕竟,在这个时代生存,已经脱离不了互联网平台带来的便利了。
而能点外卖的平台只有那两家,服务质量好的打车平台也就那几家,其他业务也一样,消费者别无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涉及垄断。
与此同时,大数据杀熟往往伴随着潜在的隐私侵权。
用户在使用消费软件之前,通常要勾选一系列与服务无关的获取权限,这些权限看似是软件在用户允许的条件下获取的,实则带有软性强迫:不允许,就不能下载使用。
平台方合法获取权限后,用户的所有信息就将公之于众。大数据杀熟只是这些利用信息的其中一个途径,数据买卖、算法推送、数据泄露等隐患离我们并不遥远。
从屡禁不止到立法禁止,对大数据杀熟的打击,已经到了不得不进行的地步。央视在视频中也强调,再不能够放任杀熟,去杀掉客户的信任和市场规则的公平。
重拳落下!让大数据发挥价值!
大数据杀熟泛滥,立法是大势所趋。
这一次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颁布也做了最明确的规定,一切以“技术失误”、“优惠券”为由的借口都将不被允许。
当然,立法只是开始,明确处罚规定,在“执法”和“追责”层面震慑平台,才能让走在红线上的互联网平台彻底遵守规则。
在此之前,深圳市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曾对大数据杀熟处罚做过明确规定:
即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深圳针对大数据杀熟处罚条例)
同时,还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最值得欣慰的是,当代消费者有了作为“上帝”的觉悟,不愿再做平台的待宰的羔羊。
“可以给钱,也会因服务质量和体验感好给的贵一些,但绝不接受被区别对待!”
同时,越来越多用户在网络上的警惕性变高,对自身隐私和数据的维护意识变强,已经不再是愿意拿隐私换取“小便宜”的市民。
从众多大数据杀熟的曝光贴也可以看出,面对这些割韭菜的行为,消费者从毫不知情到勇敢曝光,合法利用各种渠道发声维权,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对于平台来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才是换取好价格的根本,反垄断重拳砸下,大数据杀熟不断曝光,或许将倒逼他们进行整改。
正如央视所说,新科技的手段不应该成为无良商家攫取利润的黑手。平台与用户的信息不对称,隐蔽算法模式,不容易被监管,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都不应该成为平台肆无忌惮杀熟的理由。
不论是互联网的诞生还是线上购物与服务的发展,一个新的商业现象在出现之后要能与人们的生活完美融合,往往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期。
这段时间里,新事物的发展潜力会引来蜂拥而至的资本,但也会因为无序竞争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毫无疑问,这都是市场进步的体现。
立法约束与用户监督并行,畸形的商业竞争也许会随着政策监管和市场选择逐渐被淘汰。
不说星辰大海,只希望互联网行业奔着造福人类而来,大数据也回到属于它的位置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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