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10月8日周五,经合组织(OECD)宣布了全球公司税率的重大突破:136个国家围绕全球公司税协议达成共识,20国集团(G20)、欧盟、OECD所有成员国都同意全球公司税协定。
经过多年的分歧与探讨,本次里程碑式的共识是在今年年中七国集团(G7)康沃尔峰会对于全球企业最低税率共识基础上的加深与突破。主要变化是对原先的文本进行了一些修改,特别是未来不会提高15%的税率,并且小企业不会受到新税率的影响。
简而言之,税收方案确定了改革税收规则的两大支柱:
第一,规模最大、利润最丰厚的跨国公司将被要求在其经营活动所在国纳税,而不仅仅是在其总部所在地,其纳税原则为对最大、最赚钱的跨国企业给予利润超过10%的部分至少20%的征税权利;
第二,各国承诺设定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打击避税行为。
各国政府仍然可以制定他们想要的当地公司税率,但如果公司在某个国家支付较低的税率,其本国政府可以将其税收“补足”到最低税率,从而消除转移利润的优势。
美国总统拜登曾在一份声明中称,“有了全球最低税率,跨国公司将不再能够让各国竞相压低税率。他们将无法再通过将美国或其他国家产生的利润隐藏在低税率管辖区来逃避按照公平税率缴税。”
此次在年中130个国家基础上又增加6个国家,其中包括长期反对提高公司税率的爱尔兰和匈牙利。这标志着爱尔兰共和国等较小经济体的巨大转变,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较低的税率吸引了国际公司。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交易由 136 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达成,占全球 GDP 的 90% 以上,还将从全球约 100 家规模最大、利润最高的跨国企业中将超过 1250 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全球各国,确保这些公司支付,无论他们在何处经营并产生利润,都应享有公平的税收份额。
此前,未签署协议的九个国家包括低税率的欧盟成员国爱尔兰、爱沙尼亚和匈牙利,以及秘鲁、巴巴多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里兰卡、尼日利亚和肯尼亚。
据CNBC报道,计算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欠款的确切公式是一个仍需最终确定的细节。据路透此前报道,预计该协定将在2023年开始实施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