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
云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共同制定了《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自2021年9月30日起,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生活补助。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现阶段,寄宿制学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学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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